
一、受理内容
泰安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已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的投诉。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投诉渠道
市投诉电话:6991265
市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1、泰山区
电话:6261978
2、岱岳区
电话:8568383
3、新泰市
电话:7237709
4、肥城市
电话:3268098
5、宁阳县
电话:5355299
6、东平县
电话:2821381
7、泰安高新区
电话:8937987
8、泰山景区
电话:5369171
9、旅游经济开发区
电话:8561600
10、徂汶景区
电话:8911971
四、受理范围
中小企业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投诉。
其中,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投诉需提交材料
(一)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合同文本等拖欠账款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投诉举报材料应当准确、详细,如实反映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执行情况、拖欠原因、双方交涉情况、是否对欠款存在争议
(四)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确属清欠范围、资料完整的投诉举报线索,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不属于清欠范围的投诉举报线索,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
特此公告。